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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2014-7-13 15:57:55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办理机构: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流通管理处

办理地址:上海市华山路1399号(上海医药行业资质认证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周一~周五上午9:00-11:00、周一~周四下午13:00~14:00

联系电话:021-62948421

办理时限:

1、开办申请十五个工作日内、

2、许可申请三十个工作日内

申办材料:

1、开办申请:

a、《上海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开办申请表》;

b、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c、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d、经营(仓储)场地证明(产权证或租赁协议),居民楼不能作为医疗器械经营场所;

e、相关的投资合作协议(必要时)(复印件)。

2、许可申请:

a、《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备案)申请表》;

b、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c、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开办许可通知书(复印件);

d、企业人员花名册及主要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和培训证明(复印件);

e、涉及零售家用治疗性器械,或者三类植入器械的必须提供具有医技资质人员的资质证明(复印件);

f、开展医疗器械维修业务的企业,应提供该产品制造单位授权的相关协议和证明(复印件);

g、属分支机构的企业必须提供上级公司的有关责任承诺书。

办理程序:

1、开办申请(申请、受理、出具开办通知书)

2、许可申请(申请、受理、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作出是否发证的决定)

收费标准及依据:依据上海市财政局、物价局《沪财综(2000)46号、沪价行(2000)158号》联合发文的规定,收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备案表)审查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备案表)每户300元。

办理依据:

1、国务院第276号令《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2、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第19号令《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办法》。

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第15号令《医疗器械分类规则》。

4、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实施的《上海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资格认可实施细则》。

5、《上海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开办资格认可审查程序和申请须知》。

6、关于《上海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开办资格认可审查程序和申请须知》中有关经营企业开业基本条件的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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