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创业资讯网

站内留言 会员登陆 会员注册 站长推荐:
站内搜索: 您的位置中国创业资讯网 > 资讯中心 > 注册公司 > 注册外资公司 > 文章内容

港奥和内地合资开演出经纪机构

2009/3/4 22:03:31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一)应当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
(二)应当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一)申请书
(二)由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演出经纪机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法人单位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分支机构提供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四)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明
(五)资金证明
(六)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
(七)合资、合作经营各方的资信证明及注册登记文件
(八)内地合资、合作经营着的投资或者提供的条件,属于国有资产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提供有关文件
(九)合资、合作经营各方协商确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或联合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人选名单和身份证明
(十)住所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和出租人的房屋所有权证书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全部评论 ]

网友评论:

    用户名:

    评   分: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0分

    内 容:

                 (注“”为必填内容。) 验证码: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刷新验证码

关于本站 - 网站导航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下载声明 - 友情链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