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电子登记的登记注册?何时被视为完成电子登记注册?从电子登记的具体操作看,首先的过程是登记人员将登记事项录入计算机或特定的网络系统。在录入计算机或特定网络系统后,登记人员还应当检核,检核无误,再予以确认并保存在特定的数据存储器中,以作为长久保存的基础。那么,电子登记是从录入计算机或网络系统时生效还是自保存在特定数据存储器时生效呢?如果简单地比照纸质登记的“记载于登记簿上”之说,则似乎应当自录入时生效。但这不符合公司登记电子化的安全要求。因此,所谓电子登记的登记注册,应当理解为将电子数据信息存入特定的数据存储器。按种理解,电子登记应当自登记机关将登记自电子数据信息存入特定数据存储器时生效。这里特定的数据存储器即相当于纸质的登记簿,是电子登记簿。德国《商法典》采取的就是这种作法。其第8a条第(2)款规定:“一项登记一经存人为商业登记指定的数据存储器,并且能够长期以可读的形式再现而不发生内容上的任何改变,即发生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