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工程的施工: 沿海
3万吨级和内河5000吨级及以下码头、水深<6米的防波堤、5万吨级及以下船坞船台 和滑道工程、1000吨级及以下船闸和300吨级及以下升船机工程、沿海5万吨级和内 河1000吨级及以下航道工程、600万立方米及以下疏浚工程或陆域吹填工程、16万 平方米及以下港区堆场工程、1200米及以下围堤护岸工程、4万立方米及以下水下 炸礁、清礁工程,以及与其相对应的道路与陆域构筑物、筒仓、水下地基及基础、 土石方、航标、栈桥、海岸与近海工程、港口装卸设备安装、通航建筑设备安装、 水下开挖与清障等工程。
)(2)中的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60米以上大坝2座; 2座; 水泵站2座; 洞2个; 岩基灌浆12万米以上或防渗墙成墙8万平方米以上。 10年以上从事施工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职 称;总经济师具有高级职称。 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5人,具有本专业中级职 称的人员不少于60人。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