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创业资讯网

站内留言 会员登陆 会员注册 站长推荐:
站内搜索: 您的位置中国创业资讯网 > 资讯中心 > 注册公司 > 注册特种行业 > 文章内容

申请办理上海市图书报刊经营许可证

2013/3/11 17:23:10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根据《上海市图书报刊市场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凡在本区范围内从事图书报刊零售和出租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上海市区文化广播电视管理局是本区图书报刊市场的主管部门,其内设的文化市场

管理科具体负责本区图书报刊市场的管理工作。

本区凡从事图书报刊零售、出租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区文广局提出书面申请

,并到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培训中心学习、培训,取得法规培训合格证后,到文广局

市场科填写表格并查名,材料齐全后,市场科在5个工作日内到现场看场地,作出

初审意见,交分管局长审批,分管局长在3个工作日内审批后,市场科通知申请人

在2个工作日内领取经审核批准的《上海市图书报刊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并向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取得营业执照后,凭营业执照向区文化市场

管理科领取《上海市图书报刊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无《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不得经营图书报刊零售、出租业务。

本着“自愿申请、依法复核、逾期失效”的原则,《许可证》每年复核一次。逾期

未经复核或复核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继续从事图书报刊经营业务。
从事图书报刊零售、出租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歇业或变更经营方式、范围、地址时

,必须按开业登记的审批程序,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或变更手续。

不得涂改、转让、出租和出借《许可证》。

申请从事图书报刊零售、出租业务的个人,必须是本市常住户口和具有初中以上文

化程度的待业人员,并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申请从事图书报刊零售、出租业务的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均一式二份):

《申领登记表》;

申请报告(当地镇政府部门同意并盖章);

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私营企业除外);

工商名称核准单;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房产证明和租房协议;

经营场地平面位置图(沿街门面);

法人1寸彩照(3张);

法规培训合格证;

公司章程(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会决议(有限公司)。

申请从事图书报刊零售、出租业务的个人,应提供以下材料(均一式二份):


《申领登记表》;

申请报告(当地镇政府部门同意并盖章);

书店名称核准查询单回执(由市图书报刊市场管理处统一查名);

待业证明:城镇户口——镇劳动部门证明

农村户口——村民委员会证明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本市常住户口);

户口簿复印件;

初中以上毕业证书复印件;

房产证明

[1] [2]  下一页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全部评论 ]

网友评论:

    用户名:

    评   分: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0分

    内 容:

                 (注“”为必填内容。) 验证码: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刷新验证码

关于本站 - 网站导航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下载声明 - 友情链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