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隧道、大型枢
纽及生产配套设施等单项工程施工。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新建、扩建、改建大中
型铁路中10公里及以下的综合性工程施工,包括路基土石方、800米及以下的特大
桥、1200米及以下的隧道、编组站及生产配套设施等单项工程和30公里及以下地方
或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的施工。
***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所在省、市辖区内铁路的
小型路基土石方、小桥涵及5公里及以下地方或专用铁路及铁路专用线的施工。
注:1、施工业绩中无标准中所列的工程、无既有线改造、无既有线旁增建二线工
程者,承包工程范围相应加以限制。
2、铁路桥梁、编组站、区段站、中间站、专用铁路等铁路工程术语参见GB/T50262
-97《铁路工程基本术语标准》。
四、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
特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
2、企业净资产3.6亿元以上。
3、企业近3年年平均工程结算收入15亿元以上。
4、企业其他条件达到一级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11项中的6项以上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沿海3万吨或内河5000吨级以上码头;
(2)5万吨级以上船坞;
(3)水深>5米的防波堤600米以上;
(4)沿海5万吨或内河1000吨级以上航道工程;
(5)1000吨级以上船闸或300吨级以上升船机;
(6)500万立方米以上疏浚工程;
(7)400万立方米以上吹填造地工程;
(8)15万平方米以上港区堆场工程;
(9)1000米以上围堤护岸工程;
(10)3万立方米以上水下炸礁、清礁工程;
(11)单项合同额沿海1亿元以上或内河5000万元以上的港口与航道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
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高
级会计职称;总经济师具有高级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25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50
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
于50人。
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15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5亿元以上。
5、企业应具有以下3项中的2项以上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1)架高50米以上打桩船或200吨以上起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