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一)设立企业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审批
(二)中国企业法人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审批
(三)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审批
(四)延长《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审批
(五)变更《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审批
(六)国际船舶运输企业分支机构申领《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审批
(七)变更《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公司名称备案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第六条 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应当向国务院
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申请经营
国际船舶运输业务,并同时申请经营国际班轮运输业务的,还应当附送本条例第十
七条规定的相关材料,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一并审核、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 在中国境内设立企业经营国际
船舶运输业务,或者法人申请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应当符合《海运条例》第五
条规定的条件,考虑交通部公布的国际海运市场竞争状况和国家关于国际海上运输
业发展的政策。
第五条 在中国境内设立企业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或者法人申请经营国际船舶
运输业务,申请人应当向交通部提出申请,报送相关材料,并应同时将申请材料抄
报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
办理条件:
1、有与经营国际海上运输业务相适应的船舶,其中必须有中国籍船舶;
2、投入运营的船舶符合国家规定的海上交通安全技术标准;
3、有提单、客票或者多式联运单证;
4、有具备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从业资格的高级业务管理人员。
办理数量:
详见交通运输部网站。
办理程序:
1、申请材料形式审核及形式审核结果告知;
2、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审核;
3、审核意见报交通运输部。
办理期限: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上报交通运输部。
办理需提交材料:
(一)设立企业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司概况、业务来源、 效益分析、分析结论、盖公章、日期
);
4、投资协议;
5、主要投资人的商业登记文件复印件(须由企业登记机关确认或公证;若中国企
业法人,则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并盖公司公章)或者身份证明复印件;
6、公司章程。
(二)中国企业法人申请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需提交下列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