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项名称 :限制出口技术许可 法律依据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三章第十六条、第十九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 三、《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管理办法》(外经贸部令2001年第14号) 申请条件 : 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二、具有外贸经营资格 申请材料 : 一、申请技术出口许可意向书 (一)中国限制出口技术申请书 (二)出口技术说明文件 (三)企业法律地位证明文件 二、申请技术出口许可证 (一)技术出口许可意向书 (二)合同副本及其附件、技术资料出口清单(文件、资料、图纸、其他) (三)签约双方法律地位证明文件 许可程序 : 一、申请技术出口许可意向书 (一)行政事务服务中心受理申请材料 (二)经办负责初审材料。材料不全退回行政服务中心,由行政服务中心告 知申请单位; (三)转科技部发展计划司进行技术审查; (四)商务部服务贸易司进行贸易审查。如符合要求,经处领导复审后送司 领导核准,发放技术出口许可意向书。 二、申请技术出口许可证 (一)行政事务服务中心受理申请资料; (二)经办负责初审材料,材料不全退回行政服务中心,由行政事务服务中 心告知申请单位; (三)进行真实性审查,许可决定经处领导复审后报司领导核准,发放技术 出口许可证。 告知方式 :颁发技术出口许可证或商务部批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