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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商业领域审批

2013/3/11 17:30:23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外商投资商业领域审批

法律依据:
一、《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8号)
二、《<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商务部令2005年第30号)
三、《商务部关于委托地方部门审核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通知》(商资函[2005]94

号)
四、《商务部关于委托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审批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和国际货物运

输代理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商资函[2005]102号)
五、《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非商业企业增加分销经营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
六、《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补充规定》(商务部令2006年第3号

)第三条
七、《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

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 2000年 第6号)
八、《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商务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

外汇管理局令 2006年第10号)
九、《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申报指引》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修订)》(主席令2005年第42号)
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

号);
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2001年修订);
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号

);
十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

易经济合作部令一九九五年第6号);
十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十一号);
十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1

号)。

申请条件:
一、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应有良好的信誉,无违反中国法律、行政法规

及相关规章的行为。
二、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最低注册资本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二)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的有关规定。
  (三)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在中西部地区设立外商

投资商业企业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40年。
三、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开设店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申请设立商业企业的同时申请开设店铺的,应符合城市发展及城市商

业发展的有关规定。
  (二)已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申请增设店铺的,除符合第(一)项要

求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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