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作至今的工作简历公证)及劳动
合同(原报送的高级业务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化的,提交公证材料复印件;原报送的
高级业务管理人员发生变化的,需重新提交高级业务管理人员的从业资格公证正本
材料);
7、船长、轮机长适任证书(复印件);
8、符合证明复印件(包括年度审核情况。若尚未取得符合证明而委托其他具有符
合证明的公司管理船舶的,则需提供委托协议、符合证明)。
(五)申请变更《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2、中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3、《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4、与变更经营范围相适应的1艘自有船舶的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
安全管理证书、国际船舶保安证书、船体入级证书、轮机入级证书(此项只需提交
复印件);
5、符合证明复印件(包括年度审核情况。若尚未取得符合证明而委托其他具有符
合证明的公司管理船舶的,则需提供委托协议、符合证明)。
(六)国际船舶运输企业分支机构申领《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需提交下列材
料:
1、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2、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司概况、业务来源、 效益分析、分析结论、盖公章、日期
);
3、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母公司的商业登记文件复印件(须由企业登记机关确认或公证;若为国内合资
企业法人,提交营业执照并盖公司公章;若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和《批准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5、母公司的《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6、母公司对该分支机构经营范围的确认文件(即确认函);
7、经公证的公司(或分支机构)高级业务管理人员(有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任部
门经理以上职务的中国公民)具有3年以上从事国际海上运输或者国际海上运输辅助
性经营活动经历的从业资格证明(从参加工作至今的工作简历公证)及劳动合同;
8、船长、轮机长适任证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