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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药品批发企业申请登记事项变更应向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提交《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药品批发企业变更企业名称的需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到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药品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变更后,应由原发证机关在《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上记录变更的内容和时间,并按变更后的内容重新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收回原《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变更后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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