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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药品批发企业变更的申请程序和所需材料

2014-7-13 15:56:30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1.申请者应当在变更之前30日内,向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未经批准,不得变更许可事项。

2.企业因违法经营已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或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尚未履行处罚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暂停受理其《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变更申请。

3.药品批发企业申请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应向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企业法人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必须出具上级法人签署意见的变更申请书)!说明变更目的和理由及企业经营状况、药学技术人员及仓库等情况,提交《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和《营业执照》复印件(交验原件)、与变更相关的材料并提交以下有关材料(各一式2份加盖公章):

(1)企业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包括增减仓库)的变更

(a)营业场所和仓库平面布局图!

(b)房屋产权证或使用权证明及租赁合同复印件(交验原件)。

(2)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变更

(a)企业上级部门的!批文或董事会决议!

(b)变更后人员的学历、简历、职称、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c)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相关资料。

(3)经营范围变更

(a)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执业药师注册证、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b)仓库、新增仓库房屋平面布局图及房屋产权证或使用权证明及租赁合同复印件(交验原件);

(c)制定与经营范围适应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

(d)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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