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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登记程序

2014-7-13 15:56:38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1.受理: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登记机关提交完整的设立登记材料,登记部门初审后予以受理的,发给《受理通知书》;
2.审查:由登记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是否符合登记法规的要求进行审查;
3.核准:由登记机关依法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不予核准的,应出具《驳回登记通知书》,并说明驳回原因和理由;
4.发照:对核准登记的,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即告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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