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上海市司法局(基层工作处) 办理地址:吴兴路225号 办理时间: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联系电话:64743010 办理时限:收到符合规定的申请文件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核。 申办对象资格: 1、有规范的名称和章程; 2、有3名以上符合司法部规定条件、能够专职从业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有固定的执业场所和必要的开办资金。 申办材料: 1、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申请报告; 2、章程; 3、从业人员的名单、简历和执业资格证明; 4、执业场所使用证明和开办资金证明; 5、核准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办理程序: 1、由组建单位将有关材料交所在区县司法局初审; 2、区县司法局将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市司法局; 3、市司法局根据规定审核后以书面形式作出准予设立或者不准予设立的决定。 收费标准及依据:缴纳《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工本费用25元。 办理依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2000年3月31日司法部令第59号)、《关于申订〈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证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2月21日[2001]司基字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