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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沿跨航道及通航水域建筑设施项目

2014-7-13 15:56:32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办理机构:上海市航务管理处

办理地址:上海市武进路151号

办理时间:星期一——星期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33010089

办理时限:受理申请后的次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

申办对象资格:在本市内河航道上空、水面、水下和岸线修建与通航有关的建筑物设施的单位或个人

申办材料:

申办对象在办事过程中应提交如下材料:

1、沿跨航道及通航水域建筑项目申请报告;

2、沿跨航道及通航水域建筑设施申请表,涉及岸线使用的还 须填报岸线使用申请表;

3、上海市测绘局地形图一式五份;

4、沿跨航道及通航水域建筑项目立项报告及项目批准书;

5、设计图纸(含断面、立面图)二套及必要的结构图;

6、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书;

7、其他有关文件及材料。

办理程序:申请者提交书面申请,经受理后,审批机关对申请项目进行现场勘察,审查相关文件、文书,对符合规定的签发批准文件;对不予批准的,予以答复。

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办理依据:

1、国发(1986)10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 [1986年12月16日发布]

2、国发(1987)7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1987年8月22日发布]

3、沪府发(1988)11号《上海市内河航道管理办法》第七条 [1988年2月10日发布]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90)建标字第66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J 139—90内河通航标准》全文 [1990年12月15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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