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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无船承运业务许可证

2013/3/11 17:13:20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人代表签字、日期)
8、联络机构工商登记文件复印件(盖联络机构公章;若为国内合资企业法人,提

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并盖公司公章;若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批

准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9、无船承运保证金已交存的银行凭证复印件(在美国注册企业法人取得美国联

邦海事委员会发放的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证书的,提供总额为80万元人民币或

9.6万美元的财务责任证明复印件,可以不向中国境内的银行交存保证金)
(四)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分支机构申请经营无船承运业务(制作并使用分支机构

名称提单的,不适用此项)需提交下列材料:
1、无船承运业务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2、分支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盖联络机构公章;若为国内合资企业法人,提交

营业执照复印件并盖公司公章;若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批准

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3、母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须由企业登记机关确认或证明该复、印件与原件

一致的公证文书;若中国企业法人,则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并盖公司公章)
4、母公司的《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复印件
5、母公司确定该分支机构经营范围确认文件(确认函:母公司确认分公司经营无

船承运业务并签发母公司提单,其中母公司、分公司公司全名表示)
6、无船承运保证金已交存的银行凭证复印件
(五)申请延长《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有效期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2、公司经营情况报告;
3、中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六)申请变更《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公司名称及提单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2、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变更后的中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5、新提单(正式提单一式2份,提单样本一式3张)、原提单。
(七)申请注销《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申请退回保证金的开 户行名称、银行帐户);
2、经营范围内已注销无船承运业务的中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

章);
3、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缴销证明;
4、《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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