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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无船承运业务许可证

2013/3/11 17:13:20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存的银行凭证复印件
(二)境外企业申请经营无船承运业务(指定联络机构为该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的

外商投企业或常驻代表机构)需提交下列材料:
1、无船承运业务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2、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司概况、业务来源、效益分析、分析结论、盖境外企业

章、日期)
3、企业商业登记文件(若提交复印件,须由企业登记机关在复印件上确认或证明

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公证文书,并由中国驻当地的使馆认证)
4、提单(提单抬头名称应当与申请人名称相一致。正式提单一式二份,提单样本

一式三张)
5、联络机构说明书(联络机构名称、基本情况、地址、联系方式及联系人、盖联

络机构公章、日期)
6、联络机构工商登记文件复印件(盖联络机构公章;若为国内合资企业法人,提

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并盖公司公章;若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批

准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7、无船承运保证金已交存的银行凭证复印件(在美国注册企业法人取得美国联

邦海事委员会发放的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证书的,提供总额为80万元人民币或

9.6万美元的财务责任证明复印件,可以不向中国境内的银行交存保证金)
(三)境外企业申请经营无船承运业务(指定联络机构为其他中国企业法人或在中

国境内有固定住所的其他经济组织)需提交下列材料:
1、无船承运业务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2、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司概况、业务来源、效益分析、分析结论、盖境外企业

章、日期)
3、企业商业登记文件(若提交复印件,须由企业登记机关在复印件上确认或证明

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公证文书,并由中国驻当地的使馆认证)
4、提单(提单抬头名称应当与申请人名称相一致。正式提单一式二份,提单样本

一式三张)
5、联络机构说明书(联络机构名称、基本情况、地址、联系方式及联系人、加盖

联络机构公章)
6、委托书副本或复印件(委托书副本:境外公司委托中国境内其他中国企业法人

、其他经济组织为联络机构负责代表该境外企业与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就《中华人民

共和国海运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有关管理及法律事宜进行联络的书面材料,

该材料需境外公司盖章、日期)
7、委托人与联络机构的协议副本(协议:委托人与联络机构负责代表该境外企业

与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运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有关管理

及法律事宜进行联络签订的协议。该协议需境外公司盖章或签字及联络机构盖公章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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