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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及年检

2009-4-14 9:30:15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l          董事、监事、经理变动备案:公司董事、监事、经
理发生变动的,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4)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文件;
提交股东会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5)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董事、监事、经理备案与公司有关变更登记同时申请时,可一并提交有关材料,不再填写《公司备案申请表》。
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l          公司章程修改备案: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
的,公司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正后的章程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正后的章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5)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章程备案与公司有关变更登记同时申请时,可一并提交有关材料,不再填写《公司备案申请表》。
l          设立分公司情况备案:分公司公司登记机关准予设
立(变更/注销)登记后,公司应当在30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该分公司的备案手续。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5)公司企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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