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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及年检

2009-4-14 9:30:15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6)其他材料。
撤销分公司的提交分公司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公司变更名称的,提交分公司的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和分公司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l          公司清算组备案:公司解散时,清算组应当自成立
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公司
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4)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销登记
办理程序
领取《公司注销
登记申请书》 → 备齐有关文件,
申请注销登记 → 领取《核准注销
登记通知书》


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理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4)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提交股东会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上述材料内容应当包括:公司注销决定、注销原因。
法院裁定解散、破产的,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应当分别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或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决定。
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
提交股东会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6)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公告期须满45日);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有分公司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8)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年度检验
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公司登记机关对公司进行年度检验。
办理程序
企业提交
年检材料 → 企业登记机关受理
审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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