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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登记申请的审查内容

2015-1-17 11:45:30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根据形式审查原则,登记机关只对登记申请作形式上的审查,登记人员只需要审查申请人是否提交了法律、法规要求堤的文件和材料,无须审查这些文件和材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对于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登记申请,登记机关需要审查是否备下列文件和材料: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6)载明了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的证明;
(7)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此项不是必要项,根据情况而定。无须办理名称预登记的就不需要本项);
(9)公司住所证明;
(10)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此项不是必需项,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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