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创业资讯网

站内留言 会员登陆 会员注册 站长推荐:
站内搜索: 您的位置中国创业资讯网 > 资讯中心 > 注册公司 > 注册内资公司 > 文章内容

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法定程序

2015-1-17 11:44:56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公司法》第86条规定,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认股书应当载明《公司法》第87条所列事项,由认股人填写认购股数、金额、住所,并签名盖章。认股人按照所认购股数缴纳股款。第87条规定,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
(l)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2)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3)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4)募集资金的用途;
5)认股人的权利、义务;
(6)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说明。
公司法》第88条规定,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签订承销协议。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全部评论 ]

网友评论:

    用户名:

    评   分: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0分

    内 容:

                 (注“”为必填内容。) 验证码: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刷新验证码

关于本站 - 网站导航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下载声明 - 友情链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