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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集体企业产权界定查证确认实施意见

2014-7-13 15:52:49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办理机构:上海市集体企业产权界定办公室

办理地址:医学院路69号二楼

联系电话:64171252*1003

申办材料:

(1)企业产权界定申请报告;

(2)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产权界定申请意见;

(3)上级主管部门(投资主体)同意企业产权界定申请意见;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企业近期资产负债表。

办理程序:

1、集体企业进行产权界定,经主管部门同意,向市集界办或区县集体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申请时报送下列资料:

(1)企业产权界定申请报告;

(2)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产权界定申请意见;   

(3)上级主管部门(投资主体)同意企业产权界定申请意见;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企业近期资产负债表。

3、中介机构在接受企业委托后,应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在约定的工作时间内,对委托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产权界定查证,并出具“产权界定查证报告书”及“产权界定查证报告书说明”(一式三份)。   

4、以上报告应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投资主体认可,并由企业送主管部门同意盖章。

5、中介机构可代理委托单位将以上文件送集体资产管理部门确认。   

6、市集界办或区县集体资产管理部门收到以上文件后,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查核、确认,发出产权界定批复文件。

7、企业在收到集体资产管理部门批复文件后,根据《关于下发<上海市集体所有制企业产权界定申报表>、<上海市集体所有制企业产权登记表>填表说明的通知》(沪产界[1997]第015号)规定,向税务部门提出调整有关帐务申请,得到税务部门同意后,作调帐处理。

办理依据:沪国资集[2001]4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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