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
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登记的,与
公司设立登记时的要求相同)
2.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3.
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或决定。
4.分
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除上述材料外,涉及下列情况的,还应提交相关的材料。
名称、经营范围变更(增加)的,还应提交加盖
公司登记机关印章的
公司《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分
公司变更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报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须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经营场所变更的,还应提交新的场所使用证明;
负责人变更的,还应提交对原负责人的免职文件、新负责人的任命文件、身份证明和《分
公司负责人履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