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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2014-7-13 15:40:16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1.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委托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登记的,应当提交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发照机关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代理机构指定或者授权的人员的证明文件及该人员的《企业登记代理资格证书》。
3.公司章程;
章程应由全体股东或其委托的代表亲笔签字、盖章(股东委托代表签字应提交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要加盖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亲笔签字。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作价出资。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20%,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股东以货币方式出资,应将其所认缴的出资足额存入“验资专用账户”。股东以非货币出资,须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的财产涉及国有资产的,应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进行确认,并出具批准文件。单个股东所占股份额不应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90%。
5.公司住所证明。
住所证明系指房屋产权或能证明产权归属的有效文件。
公司须提交对住所拥有合法使用权或所有权的有效证明文件。租赁房屋的还应提交租赁协议书或合同。
6.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与名称预先核准时的要求相同。
7.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可分为:
(1)股东会决议; 须由全体在册股东签字、盖章。
(2)若股东为法人的,应提交相应的委派证明;该法人是有限公司的,还应提交该公司股东会的会议决议;
(3)公司设立董事会的,应提交董事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应载明:董事长、副董事长的选举产生等情况;董事会决议,应由全体董事签字、盖章;
(4)公司设立监事会的,应提交监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应载明:监事会召集人推选等情况;监事会决议,应由全体监事签字、盖章。
(5)若经理为聘任的,应提交经理的聘任证明和身份证明;该证明,应由董事会全体成员或执行董事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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