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创业资讯网

站内留言 会员登陆 会员注册 站长推荐:
站内搜索: 您的位置中国创业资讯网 > 资讯中心 > 注册公司 > 注册内资公司 > 文章内容

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2014-7-13 15:44:52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设立有限公司,必须先向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经核准后再申请公司设立登记。
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申请书》;
2.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企业法人提交加盖发照机关印章的执照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加盖民政部门印章的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省编委核发的事业法人登记证及复印件;自然人股东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4.全体股东签署的出资协议书;
5.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公司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核准的,发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驳回的,发给《企业名称驳回通知书》。
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全部评论 ]

网友评论:

    用户名:

    评   分: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0分

    内 容:

                 (注“”为必填内容。) 验证码: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刷新验证码

关于本站 - 网站导航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下载声明 - 友情链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