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称的构成 名称一般由四部分依次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 或者 字号+( 上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 之前: ”字样: 二、字号 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汉字组成,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县以上行 政区划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资人的姓名作字号. 三、行业 1、 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是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或者企 业经营特点的用语。企业名称中行业用语表述的内容应当与企业经营范围一致。企 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不同大类的,应当选择主要经济活动性质所 属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名称中的行业。 下条件: 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上述地名不视为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 四、组织形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申请登记的企 业名称,其组织形式为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其它法律 、法规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组织形式不得申请为“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制企业可以申请用“厂”、“店”、“部”、“中心” 等作为企业名称的组织形式. 五、管理级别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