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管理办法》有利于规范与发展金融债券的发行,从而为金融机构、企业集团等拓宽直接融资渠道。
相对于商业银行次级债券而言,金融债券的发行人不限于商业银行,而是包括所有金融机构,其所募资金用途更为广泛,也不仅限于补充附属资本。人行有关负责人强调,《管理办法》的制定,有利于规范金融债券发行行为,保证商业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等顺利发行。
《管理办法》的颁布,预示着金融债券今后将获得发展壮大的良机。纵观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运行八年来没有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这与央行一直奉行制度先行、规范市场的管理原则分不开。
当前股市熊途弥漫,存款率居高不下,而直接融资比重却不到5%,资金的极其宽余和大部分企业融资的极其困难,成了一个难以解开的死结。
有关人士认为,央行此时推出《管理办法》可谓用心良苦———发展金融债券将推动打通多种融资渠道。
对此,人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发行金融债券不仅有利于提高金融机构资产负债管理能力,化解金融风险,更有利于拓宽直接融资渠道,优化金融资产结构。
他表示,目前,我国债券市场发展相对滞后,企业直接融资渠道缺乏,导致直接融资比重低,金融资产结构不合理,经济发展中应由市场主体承担的风险过度集中到银行和政府,加大了经济运行的社会成本。通过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发行金融债券是推动债券市场发展的有效措施。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是服务于企业集团的金融机构,财务公司发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企业集团的资金需求,起到增加直接融资比重、优化金融资产结构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