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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注册登记制度的基本原则

2015-1-17 11:44:11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1.依法登记原则。
公司登记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企业登记管理的目的,就是保护它们的合法经营,取缔非法经营,维护社会主义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要实现这个目的,就必须以一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要做到:一方面,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登记的实质性要件,对公司的设立申请进行审查;另一方面,严格遵守《行政许可法》、《注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的程序性要件,实施行政许可,依法行政。
2.当场登记原则。
《行政许可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本法第十二条第五项所列事项的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答法定形式的,行政机关应当当场予以登记。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办理。”这一规定,确立了公司登记的当场登记原则。这个原则是《行政许可法》的一大亮点,这个原则也是《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贯穿始终的基本原则。这样规定的考虑是:一方面,行政机关对公司等主体的登记 ,属于资格确认事项同,主要是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一旦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必须予以登记。另一主面,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为了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工商登记管理部门还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情况进行核实,因此,也需要允许例外情况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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