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4月17日 证监机构字[2003]99号 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变更部分股东名称及公司章程的请示》(华泰证字[2002]20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九条变更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亿元”。 二、核准《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十条如下股东名称的变更: (一)江苏省投资管理公司变更为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三)上海梅山集团(南京)矿业公司变更为上海梅山矿业有限公司。 上述股东的出资金额、持股比例不变。 三、核准《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修改为“董事会成员由十三人组成,其中两人为独立董事,一人为职工代表”。 四、核准《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公司设监事会,成员为七人,其中一人为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另六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公司董事、总裁、副总裁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五、其他修改内容不予核准。 请你公司持此批复到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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