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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公司章程(一)

2014-10-16 12:36:25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有关法规,中国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国(或地区)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定合资经营合同,组成了______合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 合资公司名称为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外文名称为:______。
      合资公司的法定地址为:
      ______省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路______号。

      第三条 合营各方的名称、法定地址、法定代表分别为:
      甲方:中国______公司
      ______省______市______路______号。
      法定代表的姓名______职务______国籍______。
      乙方:______国(或地区)______公司。
      ______国(或地区)______。
      法定代表的姓名______职务______国籍______。

      第四条 合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条 合资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二章 宗旨、经营范围

      第六条 合资公司宗旨为:使用______先进技术,生产和销售______产品,达到______水平,获取合营各方满意的经济效益。(注:每个合资公司都可以根据自己特点写)

      第七条 合资公司经营范围为:设计、制造和销售______产品以及提供技术服务。

      第八条 合资公司生产规模为:
      ______年______。(表示量的单位)
      ______年______。
      ______年______。

      第九条 合资公司向国内、国外市场销售其产品,国内、国外销售比例和数量。
      ______年:向国外和港澳地区销售百分之______,在国内销售百分之______。

      销售渠道、方法、责任。(可根据各自情况而定)

    第三章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十条 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元。(或另一种货币)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元。(或另一种货币)

      第十一条 合营各方出资如下:
      甲方:认缴出资额为______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______。
      其中:现金______________元
         机械设备__________元
         厂房______________元
         土地使用权________元
         工业产权__________元
         其他______________元
      乙方:认缴出资额为______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______。
      其中:现金______________元
         机械设备__________元
         工业产权__________元
         其他______________元

      第十二条 合营各方应按合营合同规定的期限缴清各自出资额。

      第十三条 合营各方缴足出资额后,经合资公司聘请的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后,由合资公司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主要内容是:合资公司名称,成立日期,合营者名称及出资额,出资日期,发给出资证明书日期等。

      第十四条 合营期内,合资公司不得减少注册资本数额。

      第十五条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增加须经合营各方一致同意,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

      第十六条 任何一方转让其出资额,不论全部或部分,都须经合营他方同意,一方转让时,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七条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董事会一致通过后,报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以下同)批准,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董事会

      第十八条 合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九条 董事会决定合资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其职权主要如下:
      (一)决定和批准管理部门提出的重要报告(如生产规划、年度营业报告、资金、供销等);
      (二)批准年度财务报表、收支预算与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通过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
      (四)订立劳动合同;
      (五)决定设立分支机构;
      (六)讨论通过本公司章程的修改;
      (七)讨论决定合资公司停产、终止或与另一个经济组织合并;
      (八)决定聘用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等高级职员;
      (九)负责合资公司终止和期满时的清算工作;
      (十)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宜。

      第二十条 董事会由_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名董事,乙方委派______名董事,董事任期为四年,可以连任。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______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

      第二十二条 合营各方在委派 和更换董事人选时,须书面通知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例会每年召开一次,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可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原则上在公司所在地举行。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缺席时由副董事长召集并主持。

      第二十六条 董事长应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____天发出召集会议的书面通知,写明会议内容、时间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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