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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院校设立法律援助机构申请许可

2014-7-13 15:57:59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办理机构: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法律援助中心)

办理地址:上海市小木桥路268弄1号5层

办理时间:周一—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联系电话:64221522(总机)64432995(直线)

申办对象资格:

1、 有固定的接待咨询场所和办公用房

2、有一定的经费保障

3、有专职工作人员和法律工作自愿者队伍

4、经本系统主管部门同意

申办材料:

1、 主管部门同意建立法律援助机构的批件及配置专职工作人员的证明

2、经费来源证明3、办公用房证明

办理程序:由社团、院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市法律援助中心初审同意后,报市司法局批准,并书面批复申请单位

办理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司法部职能配制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8]90号 1998年6月24日)二、主要职责 (五)指导监督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和公证机构及公证业务活动。负责委托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地区公证律师办理公证事务。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沪府办发[2000]43号 2000年8月9日)二、主要职责 (十)管理、指导法律援助工作;指导“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司发通[1997]056号(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日)一、 法律援助的定义和法律援助机构(六)其他团体、组织、学校开展的法律援助活动,由所在地法律援助中心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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