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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上海开办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

2014-7-13 15:51:24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1996年,上海市从国际劳工组织引入“非正规就业”的概念,并进行了本土化改造,主要通过鼓励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自发组织起来,在社区服务领域以合伙劳动的方式从事小规模经营,经营服务范围主要涉及修理修配、缝补洗理等社区服务行业。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无需进行工商登记,在认定许可的经营服务范围内可从事社区服务经营活动,具有小规模运作、劳动密集型、依赖本地资源等特征。经认定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在三年内可以享受地方税费减免,并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缴费优惠、创业培训和技能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费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政策的扶持。

适用对象:本市劳动者可以申办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劳动组织从业人员中本市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不得低于70%。

政策依据:《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规范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劳保就发[2003]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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