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国内企业普遍存在的资金困难,昨天国家工商总局制定出台《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 《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界定了公司债权转股权的概念,规定公司债权转股权是指债权人以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行为。 《办法》第三条规定了债权转股权的适用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形:一是公司经营中债权人与公司之间产生的合同之债转为公司股权,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二是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认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三是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 《办法》规定用以转为股权的债权有两个以上债权人的,债权人应当对债权已经作出分割。为控制债权转股权的风险,《办法》规定对用以转为股权的债权有两个以上债权人的,债权人对债权应当已经作出分割。在债权人为多人时,根据债权人之间享有权利的关联关系,债权可以分为按份债权和连带债权。由于用以出资的财产应当能够独立存在并且价值确定,因此,无论债权是按份债权还是连带债权,在意图转为股权之前,都应当对债权作出分割约定。 《办法》还从四个方面对债权转股权风险防范作出规定。第一、公司债权转股权的当事人需要作出承诺;第二、债权属于非货币财产的,要依法评估和验资;第三、对于非法行为,依法处罚,严重者可能会吊销资格证书和营业执照;第四、债权转股权相关信息公开。这些措施能够有效地控制和防范公司债权转股权过程中存在的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