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条例》 3、《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1、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3、该外国企业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4、该外国企业必须提供真实可靠的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各类材料; 1、企业关于申报可行性研究报告、章程的请示(原件); 2、工商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可行性研究报告、章程(原件); 4、委托代理书(原件); 5、投资外方的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附中文译文(原件); 6、投资外方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附中文译文(原件); 7、投资外方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8、董事委派书(原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9、场地租、购合同,出租方、出让方房地产产权证(复印件); 10、其他相关文件(如:环保、规划、消防、卫生防疫站征询意见单,土地证,行业归口证明,委托书,进口设备清单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