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成立公司的条件和必须办理的手续
奉贤专业注册公司为你介绍新成立公司的条件和必须办理的手续。
(1)公司应是从事生产经营或服务性业务并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是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照章纳税、能承担经济责任的企业。
(2)公司必须具备《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开办公司要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自有资金应占一定的比例,但银行贷款不能视作自有资金)、设施和从业人员,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组织管理机构和章程。
(3)严格公司审批手续。成立新的公司必须由各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按业务性质分别向经贸、金融、科技、建筑、旅游、民航等行业归口部门或体改委(办)和计经委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并办理登记注册。大型综合性公司,须报国务院批准。今后成立新的公司,特别是成立从事商业批发、对外贸易、物资供应的公司和金融性公司,必须依法审批,从严掌握。任何个人和非授权审批单位均不得干预公司的审批、核准和登记注册工作,凡领导擅自批准,审批单位有权拒绝。新成立的公司(企业),凡有党和国家机关于部兼职的,不予办理审批注册手续。
成立公司的呈报单位和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对成立公司认真进行审核,因审核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承担经济、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