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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核准

2014-5-24 19:28:06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核准

  1)与同一下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2)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淮或者登记注册符合须知第八条的企业名称

  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3)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4)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5)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2)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此提交的文件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代表或者代理人的资格证明。

  4)全体投资人的资格证明。

  5)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3)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程序

  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登记,一般要经以下步骤:

  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预先核淮申请书和申请人授权委托意见,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2)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赞记受理通知书,等待职称核准结果。

  3)按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此通知书的有效期限为6个月。

  此过程需要个工作日(不包含需冠名审批的时间)。若不符合规定的核发企业名称驳回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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