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议,内容应当包括:股东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原由,股东改变后的姓
名或者名称,修改公司章程的具体条款项;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
(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5)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正后的章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股东姓名或名称变更证明;
企业提交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民办非企业
单位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准予变更的证明;自然人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
(7)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注:领取换发的营业执照时缴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
l 营业期限变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
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依照《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应当包括:营业期限变更的原由,拟延期的年限,修改公司
章程的具体条款项;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
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4)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正后的章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营业期限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
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注:领取换发的营业执照时缴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
l 公司类型变更:公司变更类型的,应当按照拟变更
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
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股东会决议,内容应当包括:变更公司类型的原由,拟变更的公司类型,修
改公司章程的具体条款项或重新修订章程的决定;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
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4)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正后的章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或重新修订的公司
章程(按拟变更公司类型对公司章程的要求签署);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公司类型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