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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注册要求

2013-3-17 21:55:06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旧规章: 集团公司注册应具备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

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核心企业)和其子

公司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应

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全
  
旧规章:

集团公司注册应具备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

家子公司;

2、母公司(核心企业)和其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应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全民

所有制企业可以作为核心企业组建企业集团,但注册资金应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4、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新规章:

(一)名称需经总局核准的企业集团应当具备的条件:

1、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应为公司企业;对国有

企业为主体设立企业集团,集团核心企业注册资本金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可以

是非公司企业法人,下同);

2、具有5 家控股子公司

3、母公司和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在10000万元以上。

(二)冠省名的企业集团应当具备的条件:

1、母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并拥有3个以上控股子公司,且母子公司注册资

本合计2000万元以上的专业科技研发集团;

2、母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并拥有3个以上控股子公司,且母子公司注册资本合

计2000万元以上的现代服务业集团;

3、母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并拥有4个以上控股子公司,且母子公司注册资

本合计5000万元以上的其他各类集团;以上所称“专业”是指:其经营范围仅从事

科技研发业务,不兼营其他。“现代服务业”

包括:

(1)生产服务业,即为制造业配套的服务业,包括现代物流业、科技服务业、金

融业、商务服务业;

(2)新兴服务业,包括信息服务业、大文化产业、旅游业、房地产业;

(3)传统服务业,包括现代商贸业,居民服务业。

企业集团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母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

委托期限;

3、集团章程(母公司加盖公章);

4、集团成员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

5、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持股证明或者出资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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