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协定"成员国,申请国际公司" target="_blank">注册的商标必须是在我国已经公司" target="_blank">注册的商标;如果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议定书"成员国,申请国际公司" target="_blank">注册的商标或者是已经被我国商标局公司" target="_blank">注册的商标,或者是已被我国商标局受理的公司" target="_blank">注册申请。 国家基础公司" target="_blank">注册或公司" target="_blank">注册申请与国际公司" target="_blank">注册申请内容的一致性 商标国际公司" target="_blank">注册申请人的名义应与国内申请人或公司" target="_blank">注册人的名义完全一致;商标应与国内公司" target="_blank">注册的商标完全相同;所报的商品和/或服务应与国内公司" target="_blank">注册的商品和/或服务相同或不超过国内申请或公司" target="_blank">注册的商标和/或服务范围。 如果国内申请或公司" target="_blank">注册的,是用于不同商标或服务类别的同一商标,在申请国际公司" target="_blank">注册时,可提交一份国际公司" target="_blank">注册申请,将国内所报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按类别顺序填写在该申请书上。 何谓领土延伸? 领土延伸就是指国际公司" target="_blank">注册的商标申请人或所有人?quot;马德里联盟"成员国所提出的有关保护的专门申请,领土延伸是相对于原属国而言的。商标国际公司" target="_blank">注册只有进行领土延伸,才可能在指定的"马德里联盟"成员国内得到保护。 领土延伸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在一项国际公司" target="_blank">注册新申请时由申请人提出,也就是在填写申请表时,指定要求保护的国家;一种是在进行了国际公司" target="_blank">注册以后,公司" target="_blank">注册人又希望得到另外一些成员国的保护,这时公司" target="_blank">注册人可再次向商标局提出领土延伸申请(此种情况称为后期指定)。无论通过哪种领土延伸得到的保护,它的效力都与在该国直接办理商标申请的效力完全一样。 优先权请求 优先权是指在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员国中,某一申请人向两个国家分别提出过同一申请,该申请相隔时间若不超过六个月,可用第一次的申请日期作为第二次的申请日期,以取得优先申请的权利?quot;马德里联盟"成员国均为巴黎公约成员国,因而适用优先权。 国际公司" target="_blank">注册的公司" target="_blank">注册证和有关国家的保护关系 国际局收到由成员国国家主管机关发来的国际公司" target="_blank">注册申请之后,如手续齐备即在国际公司" target="_blank">注册簿上进行登记公司" target="_blank">注册,将此公司" target="_blank">注册刊登在名为《国际商标》的国际公告上,并给商标国际公司" target="_blank">注册申请人发公司" target="_blank">注册证,(至此一般需3至4个月的时间),然后再向申请中要求领土延伸的国家主管机关发出要求领土延伸申请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