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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信用约束加快担保业的发展拓宽融资渠道

2009-3-10 13:16:08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中小企业融资难是长期困扰中小企业发展的一个难解之题。本文通过对武汉市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调查研究发现,武汉市中小企业融资突出表现为“三难”:银行贷款难、直接融资难、寻求第三方担保难。其主要症结在于“两大矛盾冲突”:即我国金融体制要求的企业融资条件较高与中小企业自身条件相对较差之间的矛盾冲突;中小企业信用约束软化与银行资金安全性要求强化之间的矛盾冲突。其中,武汉市信用约束软化和银行追求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的矛盾冲突,已成为武汉市中小企业贷款融资难的主要症结。笔者认为,要缓解武汉市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关键要从强化信用硬约束入手,扩大贷款融资,同时,积极拓宽其他融资渠道,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一、武汉中小企业融资难在哪里? 
  1.银行贷款难。大部分中小企业很难从银行获得贷款资金。根据武汉市提供的统计数据显示,2005年上半年,武汉地区共有各类中小企业9.3万户,获得银行贷款的中小企业只有2万多户。民营中小企业贷款相对更难,2001~2004年,武汉市个体私营经济在武汉地区金融机构的年短期贷款余额中的比例很低,常年在3%以下。中小企业很难获得技术改造和厂房设施贷款等中长期贷款,截至2005年6月30日,武汉地区中小企业中长期贷款占比仅为5.44%。特别是在武汉市的新洲、江夏、汉南等远城区,由于部分银行收缩了管理权限和减少了基层经营网点,中小企业借贷非常难。 
  2.直接融资难。由于国内资本市场准入门槛高,2005年,武汉还没有一家中小企业上市融资或发行债券融资。武汉市产权交易市场发育滞后,中小企业难以实行产权融资。 
  3.通过第三方担保难。应该说,近年来武汉市担保公司为促进一些成长型中小企业突破资金瓶颈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武汉地区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公司不多,且资本金大多在5 000万元以下,担保能力远远满足不了市场需求,只有很少一部分企业能够得到担保贷款融资,而且担保额度有限。如至2005年5月底,向武汉市民发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申请担保支持的企业达1 200余家,但只有80余家企业累计得到了197笔贷款,担保总金额达52 147.8万元,平均每笔只有264.7万元。几年来,武汉市共有4家市属国有担保公司,这4家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中小企业累计只有200户。 
  二、中小企业融资缘何难 
  1.金融体制规定的严格的融资条件要求和中小企业融资条件的先天不足,客观上决定了中小企业融资处于劣势。从直接融资来看,我国缺少一个多层次的、能够为广大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资本市场,现有资本市场的高门槛使绝大多数中小企业难以跨越。在股票市场方面,虽然国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了中小企业板,但是,中小企业板块运行所遵循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与主板相同,发行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与主板市场要求相同。这种严格的上市条件,除极少数几家中小企业通过努力有希望达到外,武汉市绝大多数中小企业难以达到,所以中小企业通过上市融资基本无望。在债券市场上,新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至今仍未出台,国务院只是通过特批的方式,允许部分中央企业(国家级重点项目)和极少数地方重点工程项目发行企业债券,全国范围的企业债券发行市场仍未放开。按照国务院特批的企业发债条件来衡量,武汉市符合发债要求的大项目和大企业都非常少,中小企业自身条件与所要求条件相去甚远,发债根本无门。从间接融资来看,我国银行业的主体是国有商业银行,它们主要保障国有大中型企业融资需求;同时,各商业银行为加强信贷风险控制,采取了上收信贷审批权、严格信贷条件、贷款终身责任追究等系列制度和措施,从而使贷款的门槛抬高了。许多银行在贷款时,对企业资本金规模、贷款额度、盈利水平和其他方面有较高要求,而中小企业在成长初期往往规模较小、资产信用不足,拿不出多少可供抵押的财物,绝大多数企业盈利水平不高、贷款数量少、企业竞争力不强,很难达到贷款的标准,难以调动银行对其给予贷款支持的积极性。 
  2.信用约束软化,失信惩罚无力,加剧了银行对中小企业的“恐贷”心理。企业信用与企业融资存在正向关系。银行出于资金安全考虑,将贷款集中到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对信用低的企业“惜贷”和“恐贷”。武汉市中小企业信用约束较差,增加了企业贷款融资的难度。这一点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银行因对企业信用识别难而“惜贷”。从社会层面看,武汉缺乏具有权威性的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既没有由企业、银行、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参与的企业征信体系,也没有全社会的个人信用追踪体系,社会缺乏让中小企业取得银行信任的机制。从企业层面看,多数中小企业内控制度中无信用风险控制机制,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虚假报表层出不穷,伪造文书防不胜防。银行从社会和企业都无法获得真实企业信用信息,基于安全考虑,有钱也不敢乱贷,对中小企业存在“惜贷”心理不难理解。二是中小企业失信程度较重,而社会和银行又无力惩罚失信行为,造成银行“恐贷”。许多中小企业在交易和融资关系中不讲信用,有意拖欠贷款或逃废债务现象严重。 
  至2005年6月30日,武汉地区中小企业逃废债本息合计达5.08亿元,中小企业不良贷款占比达20.17%。由于法制不健全,失信违法者得不到应有的惩治,银行维护金融债权非常艰难,“赢了官司输了钱”的现象多次发生。在对债务人信用缺乏硬约束,逃废债务现象时有发生的情况下,银行对部分中小企业的贷款退避三舍。 
  3.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发展滞后,信用担保业支持企业信用融资力度较弱。在企业自身难以满足银行贷款条件的情况下,通过担保公司信用担保融资成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重要途径,但与现实需要相比,武汉市信用担保体系发展还比较落后,存在着许多问题。一是融资担保业务的开展不甚理想,诸多担保公司从事的是个人消费贷款担保,只有政策性担保公司及少数规模较大的担保公司提供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服务,其担保能力远远满足不了市场需求。二是担保行业管理较落后,诸多民营担保公司尚未纳入全市统一管理,缺乏行业自律和业务规范。政策性担保公司的管理运作存在着体制不顺、考核不力、行政力量过强等弊端。三是担保公司与银行利益共享、责任共担的互动合作格局尚未全面形成。四是担保从业人员素质较低,担保公司运作存在不规范行为,担保风险的识别和控制能力不强,有潜在的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有的担保公司管理制度不健全,业务操作不规范,经营行为短期化。五是风险分散与补偿机制缺乏。担保公司正常的增补资本金渠道及风险补偿机制尚未形成,再担保体系尚不健全,担保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受到制约。 
  三、如何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 
  (一)强化信用硬约束 
  1.搭建信用信息平台。由武汉市中小企业局牵头,建立企业信用联合征信服务系统,制定实施《武汉市中小企业信用评价和管理办法》,不定期地向银行提供企业信用评价的情况。由武汉市发改委牵头,建立个人信用联合征信服务系统,并与国内其他城市联网。征信服务系统要将分散在工商、税务、银行、法院、海关、公安、商会等部门记录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各项信息进行归并,并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把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同企业纳税信用、财务会计信用、企业家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
  2.严格中小企业信用管理。中小企业设立审批时,必须将信用管理的职能、信用风险的控制与防范机制纳入公司章程。 
  3.构建和完善武汉市地方性信用法规。按市场化要求,在《民法》、《合同法》等法律的基础上,以政府规章、地方性法规的形式构建武汉市信用法规体系,特别是要制定与侵权有关的法规条款,以便在确定故意侵权与过失侵权、损害赔偿与损失赔偿、责任追究等方面能够有法可依,并且对失信和侵权行为起到有力的防范作用和震慑作用,通过法律的强制来建立诚信为本的社会秩序。 
  4.联合制裁失信者。个人或企业守信仅靠信用道德软约束是远远不够的,尤其是在信用道德建立初期,必须建立失信惩罚机制,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监管体制。在政府的统筹下,工商、税务、银行、司法、宣传等各部门之间密切合作,对不讲信用、破坏信用行为实施联合制裁和曝光,尤其是金融部门要加强同业联合制裁,打击恶意逃废债务的行为。要发挥司法及公安部门的作用,加大金融债权案件的执行力度,严惩信用违法者。 
  (二)加快担保业的发展 
  1.建立都市工业园互助圈。武汉市都市工业园是中小企业聚集地。都市工业园互助圈的性质类似民间互助会,其运作由都市工业园管委会——互助圈——银行三个环节组成。安博尔中诚信了解到,管委会代表政府对申请加入互助圈的企业进行信用管理。一是管委会与银行、工商、税务、电信等部门合作,建立园区申请企业信用档案和业主个人信用追踪档案,并通过电脑将信用信息与贷款银行联网,并组织有关部门对企业信用进行评级,公布符合信用要求的企业名单;二是制定互助圈运作规则及相关制度;三是管委会对企业进行监督,维护信用环境。对不能按期还款的企业勒令其退出工业园,对其固定资产及土地使用权依法没收或者折价回购,并对企业及其主要管理人员进行信用记录。管委会与司法部门联合,对不能按期还款的企业进行审计审查,对触犯法律的企业,坚决予以法律制裁。 
  互助圈按担保公司运作模式运作。有资格进入互助圈的企业可以对其他拟进入圈内企业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解,并对互助圈的规章制度作出认可,在自愿的基础上,可以成为互助圈成员。互助圈通过会员大会,推选互助圈牵头人。互助圈设立互助担保基金,互助圈的成员入圈时要缴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给基金统一使用,管委会也向基金注入一定数量的资金。经互助圈成员同意,互助圈可为有贷款需求的会员企业提供贷款担保。若互助圈成员发生财务困难而无法还债时,则没收当事人的保证金,并由互助圈负责还款。 
  银行吸收互助圈保证金,与管委会企业信用档案系统联网,随时了解企业信用情况,并根据银行与互助圈的贷款协议,向互助圈提供贷款。建立都市工业园互助圈可以先通过试点,再逐步推广。 
  2.严格规范担保行业的管理和运作。组建武汉市担保业协会,制定行业管理规则。严格规范担保业务,建立一套完善的识别、防范和风险控制的评价体系与管理制度,提升业务运营的能力。 
  3.发展壮大担保机构。整合政府控股担保公司,通过资产重组,建立1~2家大型担保公司。鼓励民间资本设立商业性担保公司和企业互助担保机构。 
  4.加大对担保业的支持力度。建立正常的资本金增补渠道,提升政策性担保公司的担保实力,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继续给予税收减免的支持。制定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奖励办法和担保风险补偿办法,建立再担保机制,分散、化解担保风险。加强区域内外担保公司的纵向、横向合作,广泛开展联合担保和再担保业务。 
  (三)拓宽融资渠道 
  1.搭建科技融资平台,争取国家开发银行向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科技型中小企业繁多是武汉市中小企业发展的优势和特色。根据《国家开发银行、科学技术部关于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武汉市科技局或武汉市东湖高新(600133)(行情,资讯)技术开发区与国家开发银行共同建设贷款平台,采取统贷方式,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 
  2.发挥典当行的融资功能。典当行融资具有“短平快”的特点,特别适合一二十万元以内、借期仅一两个月而又急需的融资需求。只要提供的证件齐全,以生活用品作为当品,5分钟内就能从典当行拿到当金;用车辆、物资做当物,两三天内典当行就会放款给当物人,即使是以房产做当物,7天内也能取到钱。应当鼓励初创期的中小企业通过典当融资。 
  3.鼓励支持中小企业境内外上市融资。加强与深交所的沟通联系,邀请其专业人士对中小企业上市进行辅导,培育一批成长性好的企业在中小企业板上市融资。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小企业到美国纳斯达克或新加坡上市,武汉市有关部门可邀请海外有关专业中介机构对武汉中小企业海外上市开展遴选和推介服务。 
  4.努力开展产权融资。完善武汉产权交易所的功能,使其成为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出让一定股权、实现融资的平台。鼓励支持中小企业通过转让企业资产及股权引入资金或合作伙伴。 
  5.探索融资租赁业务。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请求,向承租人指定的出卖人,按承租人同意的条件,购买承租人指定的承租设备,并以承租人支付租金为条件,将该承租设备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转让给承租人。融资租赁是借款和借物融合在一起的信用,资金融通期限长,一般在3年以上,不用一次性还本付息,而以分期付款方式支付租金,比较适合那些产品市场前景好、暂时又无力购买生产经营设备的中小企业。可探索发展面向中小企业服务的融资租赁公司。作者:武汉市人民政府研究室研究员 傅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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