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具有政治权利
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
3.拟任主要行政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学历文凭、专业技术等级证书
或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基本情况;
4.拟聘的专兼职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的名单及资格证明;
5.拟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注册、验资证明及经费来源的证明、固定资产证明;
6.拟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章程和发展规划;
7.拟开设专业(工种)的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
8.自有或租借教学场地、教学设备的证明(协议书)、教学设施设备清单;
9.有关办学和教学的管理制度;
10.联合办学的,还需提交联合办学的协议书;
11.其他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