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申请报告原件; 2、经签字(圆珠笔、铅笔签字无效,印鉴、手签章无效)并加盖公章的《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申请表》原件; 3、开展易制毒化学品进口的企业提供企业对监管手段的说明及不得用于制毒的保证函原件; 开展易制毒化学品出口的由最终用户提供国外进口方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合法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证明或进口方合法使用的保证文件原件; 4、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复印件; 5、进(出)口合同(协议)复印件; 6、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7、商务主管部门关于设立该企业的批文复印件; 9、企业最近一期的验资报告复印件; 10、盖有联合年检合格标识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1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2、审批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