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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的设立

2014-7-13 15:39:53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一)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二)分公司设立登记
1.分公司设立登记,如分公司的名称中不单独使用字号,可不履行名称预先登记程序;单独使用字号,应履行名称预先登记程序。
2.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自公司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证明。
(4)指定(委托)证明。
(5)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3.设立分公司,应当填写如下表式:
(1)《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分公司负责人履历表》。
(3)《分公司营业场所证明》。
(4)《指定(委托)书》。
《指定(委托)书》填表须知(适用分公司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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