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公司的时候公司名称的要求: 为了加强和完善企业名称的登记管理,保护企业名称所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企业应当依法选择自己的名称,并申请登记注册。企业字成立之日起,享有名称权。 注册公司的时候公司名称的有如下要求: 1,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2,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的名称 3,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阿拉伯数字、字母等。 4,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6,使用控股企业名称的字号或者改控股企业的名称不含行政区划,可以将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放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 7,经工商局核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 1)国务院批准的2)国家工商局登记注册的3)注册资金大于5千万以上的4)工商局另有规定的 8,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资人的姓名,应当由两个以上的字组成 9,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是反应企业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或者企业经营特点的用语。 10,企业名称不应当明示或者暗示有超越其经营范围的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