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需填写查档申请表,并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明。 单位查阅企业登记档案基本资料,需填写查档申请表,提交单位介绍信并提供本人 的工作证件。 案,应当填写查档申请表,提交单位出具的注明拟查阅企业名称的证明并出示查阅 人的相关证件,供档案工作人员查验。 ,应当由其指定的查阅人提交所在机关出具的证明并出示本人的工作证件。 人员应当提交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通知书(适用于社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和社会组织人员)或介绍信(适用于法律援助机构人员)并出示本人工作证件。 (三)公证、仲裁等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所在机构出具的证明并出示本人的执业 证。 公函,并出示本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查阅人的工作证件。 第十条(特殊企业登记档案的查阅利用) 查阅利用。 。 用或用以谋取利益。 前款所称其他不正当方式包括但不仅限于按照时间段、区域、行业等分类条件进行 批量查询或者组合查询后编纂发布。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布不属于自身所有的档案。 场制止外,还可以将其作为不诚信查阅对象列入重点防范名册,对其今后的查阅行 为予以从严掌控和管理。 业登记档案的内容,也可以自行复制允许复制的有关登记档案。应查阅人的要求, 复制的企业登记档案可加盖档案材料证明章。 的项目和标准(沪价费〔2003〕040号)执行。 援助机构等查阅档案不收费(复制工本费、档案保护费除外)。 》(沪工商档〔1999〕217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