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 (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公司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公司印章的相关 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6)公司有分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名称登记,收取人民币100元。 设立登记费按注册资本总额的0.8‰缴纳;注册资本超过一千万元的,超过部分按 0.4‰缴纳;注册资本超过一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设立登记费最低额为50 元。申请增发副本的,应缴纳工本费每份10元。 变更登记费每户为100元,增加注册资本的按注册资本增加额缴纳增资费(按设立 收费标准),不另收变更费。 注销登记不收费。 年度检验费为人民币50元。 咨询方式 各种登记申请表格可以通过广东红盾信息网下载或者到各工商登记注册大厅领取。 注:本指南按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编制,如有变化,由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统一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