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创业资讯网

站内留言 会员登陆 会员注册 站长推荐:
站内搜索: 您的位置中国创业资讯网 > 资讯中心 > 注册公司 > 外资企业变更 > 文章内容

外资企业转内资企业类型的登记办法

2013-3-11 12:35:41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外资企业转内资企业类型的登记办法

 
(一)外商投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的程序:
1、外商投资企业在经营期限内申请转为内资企业,应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外商投

企业经营期限到期转为内资企业的,直接向原登记机关申请。
2、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机关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在5个工作日内

,将《企业类型变更登记建议函》和企业档案转交内资企业登记机关。
3、内资企业登记机关在收到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机关《企业类型变更登记建议函》

后,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核驳的决定。对核准的企业,按变更登

记程序办理,核发相应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向外资企业登记机关回转《企业类型

变更登记建议函回执》,并将变更登记资料与原企业登记档案一并归档;对核驳的

,将《企业类型变更登记建议函回执》及原企业登记档案退回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机

关。
 
(二)外商投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1、向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② 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关于投资者股权变更和企业类型变更的决议;
③ 原审批机关同意股权转让、变更企业类型、撤消批准证书的批准文件(外
商投资企业经营期限到期的不需提交);
④ 出让方、受让方及投资者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⑤ 原投资方签署的关于中止原企业合同、章程的协议;
海关、税务部门的完税证明;
⑦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⑧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
2、向内资企业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② 受让外方股权的中方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 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股权转让后注册资本已经缴足的验资报告;
公司新股东会修订的公司章程;
公司新董事、监事任职文件,法定代表人和经理任职文件;
⑥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
 受让外方股权的中方企业为国有企业的,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

件。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全部评论 ]

网友评论:

    用户名:

    评   分: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0分

    内 容:

                 (注“”为必填内容。) 验证码: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刷新验证码

关于本站 - 网站导航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下载声明 - 友情链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