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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及年检(二)

2013-3-11 12:28:52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分公司变更名称的提

交分公司的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和分公司变更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

件。

l 不涉及登记事项的章程修改备案

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

案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备案

公司解散时,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

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3)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境外投资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备案

《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变更被授权人的,或者被委托人地址等事项发生变更

的,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3)被授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注销登记

办理程序

领取《外商投资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
 提交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领取《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
 

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原审批机关同意注销的批准文件;

营业期限已满,法院裁定解散、破产的,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吊销

设立许可或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不需提交。

(3)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如属法院裁定解散、破产的,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设立许可的

,则应当分别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书、行政机关的决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消公

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的决定。

(4)经公司权力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

(5)有分公司的,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6)营业执照正、副本;

(7)其他有关文件。

年度检验

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对外商投资的公司进行年度检验。

办理程序

领取《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企业联合年检报告书》
 →
 提交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
 缴纳年检费,领取加盖年检戳记的营业执照
 

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1)年检报告书;
(2)公司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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