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
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 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 构的公证文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其他有关文件。 ● 公司类型变更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3)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4)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其他有关文件。 ● 撤销公司变更登记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 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撤销变更登记申请书》; (2)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 (3)原核准变更登记文件; (5)其他有关文件。 备 案 办理程序 领取《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 备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l 董事、监事、经理备案 (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原任董事、监事、经理的免职文件和新任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 份证明复印件; (3)《董事、监事、经理/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情况表》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其他有关文件。 l 股权质押/提前解除股权质押备案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3)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4)投资各方同意的质押合同/质权人与出质人签订的提前解除质押文件;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分公司备案 分公司经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准予设立(变更名称/注销)登记后,公司应当在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3)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4)其他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