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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注册变更指南

2013-3-11 12:33:57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外资企业登记注册指南
 
 


 
一、登记注册程序
 
1、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名称预先

核准文件之日起10日内作出核准或驳回的决定。申请人以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向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部门申请办理有关批准事项。
2、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注册登记文件之日起30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不予登记

的决定。
3、登记机关对已核准登记的,应当自核准之日起15日内通知申请人,颁发、换发

或收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登记机关作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申请人,驳回

登记申请。
 
二、登记审批程序
 
1、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登记注册书填写完备,应提交的文件,证件齐全后,予以

受理,否则不予受理。
2、审查:审查提交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登记注册书是否符合登记管理规定,并

核实有关登记事项和开办条件。
3、核准:经过审查核实后,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并及时通知

申请人。
4、发照:对核准登记的,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及时通知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领取执照,并办理法定代表人签字备案手续。
 
三、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需提交的文件
 
1、《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按制式表格填写)。
2、全体投资人指定的代表人证明,或者全体投资人委托的代理人证明。
3、投资各方的合法开业证明。
外方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提交公司注册证书和商业登记证书;外方为无限责任类企

业的,提交商业登记证书;外方为港澳台居民的,提交居民身份证。香港投资者,

可提交上述文件原件,或由香港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证明,经中国法律服务(香

港)有限公司审核签章转递,并附以附件确认本。中国大陆投资者,提交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当签署“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加盖企业印章。
4、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
合资企业提交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批准文件三项;外商独资企业只提交

可行性研究报告(无须批准),不提交项目建议书。
5、投资方资金信用证明。
 
四、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需提交的文件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申请表》;
2、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1原件);
3、外商投资企业审批部门关于企业合同、章程的批复;
4、外商投资企业合同;
5、外商投资企业章程;
6、立项审批机关关于项目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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